民房过户的办理流程如下: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提交相关材料
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如单身,则需提供单身证明)、房屋权证书、买卖合同(原件)、房屋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等。
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缴纳相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权证书、买卖合同(原件)等。
特别提示
对于农村房产过户,需要先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申请评估,然后到村委会办理村委同意买卖过户的证明,再在税务部门缴纳契税,最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房屋已设定抵押权或涉及法律诉讼等情况,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或法院相关文书等。
以上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民房过户时,先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