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上调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婚姻家庭纠纷
因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及由此产生的财产关系所引起的纠纷。
主要包括夫妻不和、借婚姻关系索取财产、家庭成员间因分家析产、赡养、抚养、家庭暴力所引起的纠纷。
生产经营性纠纷
在社会生产活动中以生产为目的所发生的纠纷。
包括生产经营及生产资料使用过程中引起的纠纷。
财产性纠纷
由于财产的确认、归属、损害等问题所发生的纠纷。
主要包括所有权纠纷、使用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
其他纠纷
包括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土地权属争议等多个方面。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调解原则
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矛盾不上交。
调解程序
发生矛盾纠纷,先由各组自行调解,联系组的村干部要协助。
调解成功的要具备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功的,由组上出具调解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到村上;村上调解成功的,也要具备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功的,由村上出具调解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到司法所。
调解氛围
调解人员对申请调解或是走出去调解的,对当事人都一样热情,贴近他们,关心他们。
在嘘寒问暖拉家常基础上,对他们发生的事情表示关切,也表明帮助他们公平合理解决问题,借此转移双方当事人对抗的注意力。
信任感建立
调解人员在当事人之间一定要树立平等待人和公平、公正处事的形象。
使他们消除不必要的顾虑,坚定依靠调解解决纠纷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