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需要以下证明和材料:
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
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建议您根据具体的迁移原因和目的地,提前准备好上述所有相关证明和材料,以确保迁出手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