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在中国法律中属于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可被定为介绍卖淫罪。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基本刑罚
当行为导致他人卖淫,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时的刑罚
当行为导致多人卖淫、引诱或容留未成年人卖淫、引诱或容留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非法获利较多等情况时,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责任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若利用单位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将依照相同规定定罪处罚,且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受到从重处罚。
加重处罚情形
包括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引诱或容留多人卖淫、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等情况,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其他相关条款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侵犯的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对象不限于妇女,也包括男子。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构成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以上概述了介绍卖淫的定罪和处罚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的判决还需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法官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