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法中,“让与方”是指 将合同上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他人的一方。具体来说,让与方可以是债权的原债权人(在债权让与中),也可以是权利义务的出让方(在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中)。
债权让与:
债权人将其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让与方是原债权人,受让人是接受债权转让的第三方。
债务承担:
合同一方将其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让与方是原债务人,受让人是接受债务转让的第三方。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这通常需要合同另一方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让与并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权利的让与需要通知债务人,而义务的让与则需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总结来说,让与方是合同中的原当事人,将其合同上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新的当事人,从而使新的当事人成为合同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