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面膜需要以下材料:
产品配方 (不包含含量,限用物质除外)。产品销售包装
(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检验报告,需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
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
进口化妆品所需资料
收发货人备案号
进出口经营权
面膜进口批文
原产地证书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产品配方
功效成分、使用依据及功效成分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生产工艺及简图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产品说明书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化妆品备案所需材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或《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产品说明书、产品标签、广告宣传资料(复印件)
化妆品成分及质量控制技术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产品委托生产协议(原件)。
建议根据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仔细准备和核对所有相关文件,确保一次性通过备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