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市场需要以下手续:
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兴建市场的申请书
可行性报告和市场组织章程
市、区县人民政府或市、区、县市场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
房屋及土地证明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占地审批文件或者场地使用证明
消防审批
消防部门的审批证明
市场建设投资证明
市场建设投资的相关证明
市场负责人证明
市场负责人的任用证明和身份证明
如为外埠人员,应提交有效期满一年的暂住证复印件
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证明
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相关文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证明材料
个体经营所需证件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
税务登记证
名称预先核准
到工商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联合兴建市场的合同
联合兴建市场的联建各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合同
税务登记
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消防批复
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根据场所面积不同,办理时间有所差异
其他许可
如销售烟草,需办理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和消防证等
建议您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文件,并按照当地工商、消防、税务等部门的指引进行申请和审批,以确保市场顺利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