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表格或文件中需要填写婚姻状况,并且您的配偶已经离异时,您应当填写 离异。以下是具体的填写指导:
完成离婚手续后:
如果您已经领取了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那么在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当显示为“离异”。此时,在需要填写婚姻状况的表格或文件中,您应直接填写“离异”。
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
如果您正在办理离婚手续但尚未完成,法律上您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此时在需要填写婚姻状况的表格或文件中,您可以暂时填写“已婚”。但一旦离婚手续办理完毕,您应立即更新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为“离异”。
户口簿婚姻状况未变更:
如果您已经离婚,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尚未更新为“离异”,您需要携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婚姻状态变更手续,以确保户口本上的信息准确无误。
填写入党志愿书:
如果您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并且您的婚姻状况为离异,那么在“配偶”一栏应填写“无”。
总结来说,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填写婚姻状况时,都应确保准确反映您的实际婚姻历史状态,并且在法律文件或正式表格中,应明确填写“离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