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4月9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受贿一案。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勇利用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部综合技术处处长、钻井试油处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钻井完井办主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首席执行官、总裁、执行副总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业务代理、产品销售、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94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李勇出生于1963年8月,曾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工作多年,2020年9月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23年12月退休。
2024年3月,李勇官宣落马,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李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供应商安排的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
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提拔调整干部;
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搞钱色交易;
毫无纪法底线,肆无忌惮“靠石油吃石油”,长期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境内办事、境外收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代理、产品销售、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记者:檀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