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诉是指 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下,由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告人的表现,依法可以不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作出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免诉的决定并不终结刑事诉讼,而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理,如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等。总的来说,不起诉是终结刑事诉讼的行为,而免诉则是继续刑事诉讼的行为,但都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究。
具体适用免诉的情况包括:
犯罪情节轻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法定免除情形:
包括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等。
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
如果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能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这也可以视为一种免诉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免诉并不意味着案件完全结束,因为案件可能会被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此外,免诉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而言,意味着其犯罪行为虽然被认定,但由于法定原因并未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