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公安部门:
作为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捕杀狂犬、查处犬只扰民、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出户等行为,并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
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疫情监测流调以及诊疗、防疫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病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
负责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捕捉流浪犬只,并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
卫生健康部门:
负责狂犬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疫苗接种、病人诊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
保障本级政府养犬管理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负责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养狗的管理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合作,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建议养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