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时,买卖双方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卖方所需证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婚姻状况证明(如离婚证、生效的法律文书);
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如适用)。
买方所需证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契税完税证明;
当事人亲自到场签字。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额外材料:
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
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土地使用权证书(如非住宅转移);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如房屋已出租);
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如有共有权人);
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如经法院判决)。
建议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前,仔细核对所需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材料缺失或错误导致过户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