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征地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例如修建军事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等,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永久征收并给予补偿。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
在城市建设等发展需要时,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进行永久征收补偿。
重大民生项目用地:
例如大型水利工程、大型公共文化设施等,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也可以进行永久征收补偿。
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
耕地:
补偿标准通常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菜地:补偿标准一般为12-15万元一亩。
森林用地:补偿标准为13.8万元一亩。
其他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补偿内容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针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和尚未收获的农作物等。
生活困难补助:对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给予补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补偿标准和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政府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