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一万扣税方法如下:
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合计数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合并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 (累计综合所得收入(含全年一次性奖金)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单独计算纳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2027年12月31日之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具体计算步骤: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年终奖总额 ÷ 12,得到月均应纳税所得额。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根据月均应纳税所得额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查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年终奖总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示例:
假设某员工当月工资为5000元,年终奖为10000元。
月均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 ÷ 12 = 833.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