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回证,即 抵押财产他项权证书,是财产所有人以不转让占有的方式将财产(如房产、土地等)抵押给银行或其他债权人时,由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抵押权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享有该抵押财产抵押权的法律文件。在房地产抵押中,抵押权证是抵押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履行的法律行为,使抵押成立的法律凭证。
具体来说,抵押权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抵押权证明:
抵押权证是抵押权人持有的一种权利证书,证明其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不转移占有:
抵押人无需将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抵押权人,仅通过抵押登记来担保债务的履行。
登记机关出具:
抵押权证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抵押登记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
他项权利登记:
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用于证明该不动产处于抵押状态。
在实际操作中,抵押权证通常在贷款、担保等金融活动中使用,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当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依据抵押权证向登记机构申请实现抵押权,优先受偿抵押财产。
建议:在涉及抵押登记时,相关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确保抵押权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