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刑事犯罪
凡是涉嫌刑事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被移送当地相应看守所关押。
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拘役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其他法定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总结:
送看守所的情况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且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以及其他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