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居住证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原件
,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如实填写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如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材料提交:
携带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材料齐全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出具受理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退还申请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出具书面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在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领取新的居住证: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应按时前往公安机关领取新的居住证。
建议在办理居住证更换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社区服务机构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