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是指 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交付任何其认缴的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或者虽然交付了其认缴的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但是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表现为出资不足、未按期交付出资或出资不实,即实际出资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额。虚假出资的主要目的是欺骗其他发起人和股东,以获取公司股权或股份,而实际上并未支付相应的对价。
虚假出资的行为主体和责任承担主体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在公司设立阶段,虚假出资的主体是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后,虚假出资的主体是股东。
对于虚假出资的行为,公司登记机关会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