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投标中的索赔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或违法行为,二是因一方违约导致的损失。以下是具体的索赔条件和程序:
投标人之间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并处以罚款,严重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刑事责任。若给他人造成损失,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一方违约导致的损失
索赔条件与范围:
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开展招标工作。
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影响甲方招投标决策。
乙方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重违约。
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甲方损失。
索赔程序:
甲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索赔,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文件、资料、损失计算依据等。
乙方应在15日内对甲方的索赔进行答复。若乙方否认甲方的索赔,应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若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
充分准备证据:在提出索赔时,甲方应充分准备相关证据,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及时沟通:在发现损失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提出索赔要求,以减少损失。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若协商无果,甲方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以上步骤和措施,甲方可以有效进行联合投标中的索赔,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