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行为性质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量:
主体方面
行为人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主观方面
行为人需存在故意或过失两种心态。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将导致危害社会的后果,却仍然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这又可细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类型。
过失:是指行为人本应对自身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有所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做到,或者虽然已预见到此种结果,却因过于自信而未加防范,最终导致该结果的发生,这也可以区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以及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类。
客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刑法所明确禁止的行为。
客体方面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法律关系。
具体案例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
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