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免于刑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情节轻微: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下,可能不被认为是犯罪,从而免除刑罚。
自首:
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若犯罪较轻,可免除处罚。
立功: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侦破其他案件,或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免除处罚。
赔偿:
犯罪后积极退缴赃款、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受害人谅解的,这些因素可能成为法院考虑免除刑罚的因素。
中止犯罪:
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主动停止自己的行为或成功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且未给他人带来实质性伤害的,可能免除刑事处罚。
追诉时效: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特赦: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规定:
其他法律规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并非绝对,具体案件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