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需要办理的证件和手续主要包括:
有效居民身份证:
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
暂住证:
在务工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婚育证明:
16至49周岁的育龄妇女需办理,可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外来人员就业证:
通常由用人单位在务工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健康凭证:
在务工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办理。
毕业证或学历证明: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
其他证件:
如转业军人证、复员军人证等能证明自己特殊身份的证件。
特定区域通行证:
如前往深圳、珠海等边境管理区就业的公民,需要申办《边境通行证》。
务工许可证:
农村和外埠劳动力进入城镇务工,须到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根据所从事的行业,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或税务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请注意,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