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居住的外省市生育妇女需要提供居住证明。
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生育医学证明》或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病历。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费用清单。
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出院记录。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介绍信。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需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