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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哪些权利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10:30    

人的权利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类和阐述,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权利类别及其内容:

生存权利

生命本身得以延续的权利,是基本的人权,只有在被合理合法地判处死刑时,才意味着生存权的丧失。

安全的权利

身心免于受到无辜的限制、伤害,从而导致痛苦的权利,属于在生存权基础上的权利的延续。

发展权利

从小到大,人类生活是一种不断成长壮大,能够为社会提供某种贡献换取报酬得以生存的过程,包括学习本领的权力和内心觉悟的权力。

行动权利

适应自身需要主动或被迫采取行动的权利,包括行走、居住、吃饭、排泄、睡觉、劳动、休息等,以及在受到侵犯时进行自卫与反抗的权利。

精神权利

思考的权利,信与不信的权利,受到同情、理解与尊重的权利。

生命权

生命权是人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各国法律的首要任务。

自由权

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活动的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财产权

对自我劳动的所得进行排他性的占有,是生命权与自由权必不可少的保障。

尊严权

人的尊严与生俱来,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获助权

在危难关头,获助权是生命的必要保障,当遇到突发性灾难时,个体的获助就需要一个强大的组织,如政府的倾力帮助。

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不受国家、社会、集体的干涉。

人身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包括身体自由、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人格权和身份权

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监督权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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