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包括以下几类:
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经过外经贸等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企业和工业生产企业。
委托出口的企业
委托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限于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
特定出口退税的企业
根据现行出口退税规定,这类企业主要包括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对外修理修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出境口岸免税店、列名的“以产顶进”国产钢材的供应企业、指定的将进口原油加工成成品油后销售给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及部分特区内资企业的国内炼油厂。
生产企业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等,这些企业可以直接出口自产货物。
外贸企业
在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中明确标注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商
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但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
这些企业可以根据其业务性质和出口活动的不同特点,被归类为不同的出口企业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