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书面申请:
注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营业执照: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的公章。
税务登记证:
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验资报告:
非法人企业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资格申请表:
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进行资格申请操作,并打印加盖公章的《进出口企业资格申请表》。
其他相关材料:
包括特殊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检验报告、包装要求等,根据具体要求准备。
合同及发票:
提供真实、准确且有效的合同和发票,详细描述商品信息。
装箱单及提单:
提供详细记录货物装载情况的装箱单和承运人签发的提单。
报关单及商检单:
提供报关行信息和货物信息的报关单,以及商检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原产地证明及贸易发票:
提供原产地证明和贸易发票,用于享受关税优惠和证明商品流通。
出口货物报关单:
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二份或三份,视海关要求而定。
出口收汇核销单:
提供加盖外汇管理部门监督收付汇章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单。
海关认为必要时:
可能还需提供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如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准备出口前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海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