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是无过错责任的具体情形:
监护人的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的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的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个人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一方的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生产者的缺陷产品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无过错责任:
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这些情形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建议在具体案件中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