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私枉法是指 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为了私情或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判或包庇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具体来说,徇私枉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2. 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3.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该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徇私枉法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三种情形:
1.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徇私枉法等渎职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