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当事人会收到以下材料:
传票:
法院通知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的正式文件,包含开庭时间、地点、案号等信息。
起诉状副本:
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包含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证据清单等关键信息。
举证通知书:
告知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让当事人清楚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是否立案决定:
告知当事人案件是否立案,以及相关诉讼权利义务。
合议庭人员名单: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法院核实的相关证据:
审判人员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开庭通知: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建议当事人及时查看法院发送的短信或书面材料,了解开庭时间和相关信息,以便按时参加诉讼。如果对送达方式有疑问,可以联系法院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