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房产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所需的具体证明材料可能因迁移事由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
婚迁: 需要携带合法的结婚证; 购房或建房迁移
出国(境)注销户口: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回国(入境)落户:需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等。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户口迁移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户口迁移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