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工程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手续和材料:
起诉状和答辩状
诉讼案件中,当事人的起诉状和答辩状。
仲裁案件中,申请人的申请书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状。
委托书
工程造价或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委托书。
合同和协议
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如适用)。
设计图纸和变更通知
专业工程设计图纸、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
施工图纸、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洽商、签证、会议纪要、认价单。
施工和监理日志
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材料和设备资料
加工非标设备相关资料。
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和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的合格证与检测报告。
开工和竣工证明
开工报告、竣工工程验收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实际开工、竣工时间的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结算相关资料。
工程隐蔽验收、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条文,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鉴定流程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
受理:机构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根据需要进行。
鉴定文书出具:完成鉴定后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出庭:如有必要,鉴定人可能需要出庭作证。
请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鉴定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遵循正确的鉴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