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犯人需要向 监狱或司法局(司法所)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首次会见
罪犯亲属或监护人首次会见的,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向监狱提出会见申请。
非首次会见
非首次会见的,亲属或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会见,未成年人可以凭户口簿会见。
视频会见
罪犯可以向监狱提出申请视频会见,监狱准予会见的,会确定会见时间,并通知亲属或监护人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司法行政机关通知亲属或监护人,亲属或监护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到司法行政机关办公场所进行视频会见。
外国籍罪犯的亲属或监护人
外国籍罪犯的非中国籍亲属或监护人首次要求会见的,应通过驻华使、领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外国籍罪犯的中国籍亲属或监护人首次要求会见的,也需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外国籍罪犯的亲属或监护人再次要求会见的,可以直接向监狱提出申请。
会见所需资料
申请现场会见时,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证明本人与罪犯关系的证明资料(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文书、亲子鉴定书等)。
办理地点
现场会见可在监狱候见室办理,视频会见则在各区司法所办理。
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需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会见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