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以下情况下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 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5.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6.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此外,对于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如果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也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地方政府的具体实施有所调整,且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招标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