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积金的放款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有所不同,但大体流程如下:
贷款申请
借款人持规定资料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贷款受理与审核
管理中心审查贷款资料并与申请人实行面谈,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配偶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
办理担保手续
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购买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房屋未正式办理抵押手续前由开发商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购买有产权证、无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需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缴纳相关费用
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缴纳相关费用,并与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
银行放款
委托银行获知申请人具备贷款领取条件后,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并不是将钱汇入贷款申请人的账户,而是汇入售房单位的账户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期房、二手房、现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
后期还款
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
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借款人留意保持良好的借款记录。
建议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详细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贷款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