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般监督和特定监督
一般监督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实施的监督,具有巡查和普查的性质,例如工商管理人员对市场经营者有无营业执照实施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方法
监督检查是一种最常用的监督方法,具体形式包括综合检查、专题检查、全面检查、抽样检查、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等。
报告工作
监督对象需要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
执法监督检查
包括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
审查批准
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督对象需要将相关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审查批准。
备案
监督对象需要将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行为监察
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等工作,旨在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纠正和处理不安全行为。
技术监察
对物质条件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监察,对用人单位现有防护措施与设施完好率、使用率的监察,以及对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与使用的监察等。
书面检查
通过查阅被检查对象的文件、资料、记录等书面材料,对其工作情况进行间接了解。
现场检查
通过实地走访、观察、询问等方式,对被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会议督查
召集有关人员,听取决策事项落实情况汇报,督促承办单位抓紧落实决策事项。
发文督查
对部分督查事项发出督办通知,限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督办事项,并书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