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可以通过以下证据来证明:
书面合约或协定
合伙经营的书面合同或协议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可以明确显示各合伙人之间存在共同经营、分担风险和分享收益的约定。
证人证词
如果存在口头形式的合作协议,则可以通过提供其他合伙人的证人证词以证实该合伙关系的真实性。
相关部门的批准登记手续
包括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字号、负责人姓名、开户银行及其账户号码等相关证据资料。
出资证明
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实物名称、数量或技术等方面的证明文件也是必不可少的。这可以包括出资凭证、转账记录、资产评估报告等。
财务记录和会计凭证
提供合伙经营所累积财富的具体数量、合伙期内的财务记录以及会计凭证等关键信息。
身份证明文件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用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出入门卡等能够证明合伙人身份的证件。
招工招聘登记表和报名表
招工记录和考勤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证明合伙人参与合伙经营的证据。
其他相关证据
包括违约证明、视听影像材料以及电子数据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
如果个人合伙经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这被视为特定的国家行政部门对个人之间经济组织形式的确认,具有法定效力。
参与经营管理的证据
如共同决策、参与业务执行、管理财务等行为,这些行为可体现合伙的实际运作,从而证明合伙关系的存在。
利润分配约定
即使没有书面协议,若存在关于利润分配的约定,如按比例分配等,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合伙关系。
在提交法庭之前,所有证据均需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确保其真实性,方能作为最终裁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