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纳税申报是指 纳税人根据自己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按照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并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最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取得应税所得后的申报
纳税人每次取得应税所得后,需根据所得项目和数额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度终了后的申报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需要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自行纳税申报适用于以下情形的纳税人: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
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建立,旨在方便纳税人、调节高收入、便于税收征管和突出管理重点。通过这种制度,纳税人可以更加自主地管理自己的税务事宜,而税务机关也可以更有效地进行税收监控和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