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以下四个时限规定:
30天: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90天:
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则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180天:
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3个月:
若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可以补办或更改,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综上所述,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若逾期,企业将不得申报免征退税,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