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院的设立情况如下:
解放军军事法院
位于北京市,为正军级建制。
大军区级军事法院
共有13所,包括东部战区军事法院、南部战区军事法院、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法院、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法院、北部战区军事法院、中部战区军事法院、总直属队军事法院、总直属队第二军事法院等,为正师级建制。
基层军事法院
在各副大军区级单位、军级单位设立,包括各省军区、集团军、大军区空军、海军舰队、驻港部队、武警地区军事法院等,数量较多,为正团级建制。
具体到部分城市的军事法院:
北京市:设有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总直属军事法院、解放军直属军事法院和解放军北京军事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设有东部战区军事法院、南京军事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设有南部战区军事法院、广州军事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设有中部战区军事法院、武汉军事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设有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法院、成都军事法院。
甘肃省兰州市:设有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法院、兰州军事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设有北部战区军事法院、沈阳军事法院。
上海市:设有上海军事法院。
杭州市:设有杭州军事法院。
合肥市:设有合肥军事法院。
福州市:设有福州军事法院。
长沙市:设有长沙军事法院。
南宁市:设有南宁军事法院。
海口市:设有海口军事法院。
昆明市:设有昆明军事法院。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驻香港部队军事法院。
拉萨市:设有拉萨军事法院。
西宁市:设有西宁军事法院。
乌鲁木齐:设有乌鲁木齐军事法院。
呼和浩特市:设有呼和浩特军事法院。
哈尔滨市:设有哈尔滨军事法院。
济南市:设有济南军事法院。
石家庄市:设有石家庄军事法院。
郑州市:设有郑州军事法院。
西安市:设有西安军事法院。
建议:
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或最新的军事法院信息,建议直接联系相关法院或访问其官方网站。
对于具体案件的管辖法院,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机构以获得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