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声誉罪是指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具体构成要件包括:
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商誉、扰乱竞争秩序的结果,但仍追求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商业信誉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的信用程度和名誉,包括社会公众对该经营者的资信状况、商业道德、技术水平、经济实力等方面的积极评价。商品声誉则是指企业投放市场的商品在质量、品牌、风格等方面的可信赖程度和知名度。
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包括三个要素: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具备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建议:
企业和个人应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避免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以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