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公路通常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来说:
国道、省道以及高速公路的修建、养护和管理通常由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的公路主管部门负责。
对于跨区域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则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
城市道路(包括城市中的公路)的修建、养护和管理则分别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乡村道路(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一般由乡级、村级人民政府负责,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则负责指导和监督这些道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负责部门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