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行为是指故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对方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使对方在受到误导的情况下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欺诈行为可能表现为虚假的陈述、隐瞒真相、误导性信息等形式,其目的都是为了使对方作出错误的决策。
具体来说,欺诈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民事欺诈
也称民事诈欺,是指故意将不真实的情况当作真实的情况加以表示,以使他人产生误解,进而做出意思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3项,欺诈是民事行为无效的事由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对民法中的欺诈行为做了界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商业欺诈
包括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者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服务业违规经营;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商业欺诈是在商务活动中采用欺骗手段诈取对方钱财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合同欺诈、广告欺诈、价格欺诈、服务欺诈、包装欺诈等。
消费者欺诈
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例如,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等。
诈骗行为
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欺诈行为涵盖了多种类型,从民事欺诈到商业欺诈,再到消费者欺诈和诈骗行为,每种类型都有其独特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了解这些欺诈行为的定义和特征,有助于更好地识别和防范潜在的欺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