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租到廉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要在当地有5年以上的常住户籍。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住房面积要求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家庭成员关系: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需要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
无住房记录: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没有住房。
其他限制条件
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离婚不足2年。
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申请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审核与公示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廉租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廉租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廉租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经区住房保障管理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选房与签约
街道组织在廉租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摇号后,号数排在前面的先选房。选房方式采取电脑点击方式,时间,就像自选电话号码一样,用来确定你选择的房区房号和房型。
入住
选定房源后,申请人需与相关部门签订租赁合同,正式成为廉租房的租户。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
了解当地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时间安排。
留意申请过程中可能需要的额外证明或手续。
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核结果和配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