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背书,也称为还原背书或逆背书,是指 以票据上已有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在这种情况下,票据经过流通后,又回到了原来的票据债务人手中。这种背书方式的特点在于,票据上的原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重新成为票据债权人(持票人)。
尽管《票据法》没有明确规定回头背书,但第69条的规定实际上承认了回头背书的存在:“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这意味着,当持票人为背书人时,他们不能向其直接后手追索权利。
回头背书具备与一般转让背书相同的权利转移效力、权利证明效力和权利担保效力,但由于被背书人的地位不同,这种背书也存在一些特殊性。例如,出票人为持票人时,可能会丧失部分票据权利。
银行对回头背书持谨慎态度,因为这类票据在流通中可能被视为有“瑕疵”的票据,从而影响贴现等操作。
总结来说,回头背书是一种特殊的票据背书方式,涉及原债务人重新成为票据债权人的情况,并可能带来一些法律和经济上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