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累计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此外,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其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因此,失业保险的累计领取期限主要取决于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也越长,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