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的扣分情况如下:
醉酒驾驶机动车:
一次性记12分,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一次性记6分。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一次性记12分。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
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具体扣分情况依据具体违法行为而定。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一次性记3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记9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一次性记12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一次性记12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
一次性记12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一次性记12分。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
一次性记12分。
建议: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危险驾驶行为,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若不慎违法,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