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担当是指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时,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代替其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法律制度。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诉讼担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法定诉讼担当
管理权或处分权:例如代位债权人、遗产管理人等,他们拥有对他人实体权利义务或财产的管理权或处分权。
无管理权或处分权:如公益诉讼中的检察官、美国反托拉斯诉讼中的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委员会和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股东等。
任意诉讼担当
为了担当人利益:基于第三人自己的利益或代表方的利益,将权利义务的管理处分权授予第三人。
债权人代位诉讼: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股东派生诉讼: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追究侵害公司权益的人的法律责任。
诉讼担当人需要遵守的诉讼义务包括: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包括提起诉讼、应诉、委托诉讼代理人等。
遵守诉讼秩序:在诉讼过程中应遵守法院的诉讼程序。
提供证据: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证据。
履行法律文书: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调解书。
交纳诉讼费用: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