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探望时,可以携带以下物品:
有效身份证件:
必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以证明与被拘留者的亲属关系。
生活用品:
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等。但所有物品需经过拘留所民警的严格审查,禁止携带任何可能影响拘留秩序的物品,如通讯工具或金钱。
食品:
探视时可以携带食品,但所有食品都必须经过拘留所民警的检查同意。建议选择无尖锐边缘、易于食用且不含任何违禁成分的食物,如水果、糕点等。避免携带任何可能被视为危险品的食品,如玻璃瓶装饮料或含有锋利包装的零食。
其他物品:
其他物品如洗漱用品、衣裤、被子等可以携带,但非生活必需用品不予接受或由拘留所统一保管。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的,应明确登记,且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总结:
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但需经过严格审查。
禁止携带可能影响拘留秩序的物品。
其他物品需符合拘留所的规定并接受检查。
建议提前准备好相关物品,并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和检查,以确保探视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