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以下劳动纠纷须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条款内容、履行过程中条款的变更或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等争议。
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涉及劳动者被除名、辞退、辞职或离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包括工作时间安排、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待遇、职业培训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等方面的争议。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涉及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的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以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支付等争议。
此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建议劳动者在遇到上述劳动争议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