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反请求是指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 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原仲裁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有牵连的独立请求。其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或排斥仲裁请求。
仲裁反请求的特征包括:
当事人地位的特定性与双重性:
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
反请求的独立性:
反请求是一个独立的请求,不依附于仲裁请求而存在。
反请求目的的对抗性:
反请求旨在抵销或吞并仲裁请求。
反请求时间的限定性:
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提交反请求,仲裁庭有权适当延长此期限。
反请求事实理由的牵连性:
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有牵连。
提起仲裁反请求的条件包括:
基于同一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
反请求必须基于申请仲裁的同一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
针对申请人提出:
反请求应针对原仲裁申请人提出。
争议的不同性:
反请求所涉争议应与仲裁请求所涉争议不同。
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反请求,并在其中写明具体的请求、反请求理由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同时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仲裁反请求是被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提出与原仲裁请求相关但相对独立的请求,旨在抵消或吞并对方的请求。